買票政治學-民主奇蹟下的賄選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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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價 $ 237
數量:
  • 作者:王洲明
  • 書名:買票政治學-民主奇蹟下的賄選怪象
  • ISBN:9789578019928
  • 出版日期:2021.11

內容簡介

抓鬼大隊駕到!

見證台灣政治賄選史-

真人.真名.真事.真數據

孤身對抗藍綠政客共犯結構的俠客記

「我沒有朋友,更拒絕出社會後的學生來訪以免耽誤他們前途。」-王洲明

紀錄真實捉鬼個案與親身實戰筆記

實例融化官方獎勵抓賄獎金的糖衣

實證刺破政客吹噓捉鬼懸賞獎金的謊言!

「ㄨㄨ娘,你講那麼多,誰聽你的?你們這些讀書人,都是書呆子!課本寫的、老師教的,都是不切實際的理論,跟社會現實剛好相反。反正我們沒有用錢買票,沒有人會理我們。」

本書從王洲明個人的故事出發,直擊台灣政壇錢權交織的陰暗面。

以賄選與反賄選為重心,觀察並彙整官方「棍子與胡蘿蔔」的作為與產出效果,在司法獨立與侍從體制崩解後的買票新手法,以及官方針對行賄手法的「道、魔」因應之道,也有深入敘述。

作者介紹

王洲明

1958年出生於台灣台中縣,台中師專、東海大學政治研究所畢業,曾任台中縣梧棲鎮永寧國小教師、台中縣抓鬼隊秘書、台中縣選舉委員會委員、監察小組委員。2001年榮獲全國POWER教師獎-台中縣國小組首獎、2009年雷震民主人權基金碩士論文獎。現職: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

目錄

序 抓鬼隊的靈魂人物/曾明財

自序 我為何投入反賄選運動/王洲明

啟幕:兩個案例一個省思

1989年台中縣長賄選案|2000年總統大選賄選案|省思:選民、司法與賄選歪風

第一章:民主荒謬劇——買票文化的歷史流變

恩庇侍從體制下的買票溫床|恩庇侍從崩解衝擊買票網絡|看不見的賄選黑數

第二章:買票大觀園——推陳出新的賄選手法

金錢,不再是買票唯一工具|綠營,獨特的收買模式|升級,造勢、募款一兼二顧|餐會,誰是幕後金主?

第三章:查賄總動員——檢警調的為與不為

關於選舉那本帳|關於賄選那些事|關於查賄的二三事∣官方反賄條文多|民間反賄站起來

第四章:政客反賄秀——檢舉獎金成了空包彈

藍綠抓鬼的熱情|不了了之的檢舉獎金|廖縣長言而無信|王敏色檢舉賄選案

第五章:賄選名人堂——歷史會記住你們

速審速結的選舉正義|行政與司法的決心|遞補制度的盲點|綠營補選未戰未降|法令修正的影武者

第六章:抓鬼苦行僧——從法堂到課堂

無良的司法人員|千奇百怪的司法判決|向不當體制討公道|期待選民的覺醒

第七章:評論集

讓孩子做「反賄選」尖兵|賄選犯被縱容被表揚?|通訊投票可鑽漏洞|有罪民代空降不敢抓|速審涉賄選案立委|抓賄選找李博士?|報告檢察總長|「落選頭」遞補大利多|查賄敷衍數字說話|涉賄當選難過關|解職又當選一場戲|查賄選下場慘|中央民代保障法|抓賄選不可手軟|走路工灌人氣|得票2.87%也能遞補|抓賄還得加把勁|從「張碩文案」談犯罪黑數|鬆綁黑金惡靈復活|立委要開賄選大門|賄選案未結仗難打|「標哥萬歲」的背後|搓退許舒博,辦誰?|馬主席替身出征|讓落選頭來遞補立委|查賄選績效大跌|馬英九縱容水利會買票|正副議長跑不得|選舉官司拖延與改判|反賄選需積極行動|反賄 緩查賄|跑票鈔票一狗票|重懲黃國昌輕罰顏家班|議長選舉錢拳萬歲|選舉查賄績效難看|反賄選口號與口水|以賭盤操作賄選|為何「消波塊」會沉?|舉發「雞排賄選」有感|顏清標的面子與裡子

詳細資料

  • 商品編號:NC117
  • 書系名稱:新國民文庫
  • 版別:初版
  • 頁數:226
  • 尺寸(寬×高):15×21公分
  • 出版地:台灣
  • 重量:
  • 圖書分級:普遍級
  • CIP:574.33
  • 裝訂方式:平裝
  • 印刷方式:單色

序/導讀

自序/我為何投入反賄選運動

我15歲時,礙於家庭經濟困窘,就讀公費師專,等同將一生青春被父母強制賣給政府。畢業後,為了便於向雙親晨昏定省,回鴨母寮(永寧國小)執教,也達成回饋母校的心意。

回母校教書,接手與學習家中大小事務,逐步融入社區。當與政府機關接觸洽辦業務時,目睹基層官僚化、辦事牛步擾民化、公共工程建設偷工減料,讓人失望!

當年滿20歲,欣喜有投票權,但連續兩屆的梧棲鎮長選舉都是同額競選,外界盛傳是「搓湯圓」造成的結果。該選區的縣議員應選8席,登記的候選人也剛好是8人。台灣在國民黨一黨專政下,基層民意代表與地方首長以金錢堆砌而成,屆屆相傳且變本加厲。

早期的候選人不乏地方仕紳,選前僅以肥皂、毛巾、味素等日常生活用品了表心意;逐漸則改成折合現金,賄選金額逐屆加碼,變成是撒錢比賽,撒越多,當選機率越高。

為了提高「鈔票換選票」的兌現率,暴力介入拔樁、應用黑道固樁、動員樁腳在投票日固票;拉票則採取複式動員,落實拉票到家,達到護票入匭的目標。

至於各級民代「主席」、「議長」的選舉,由於「代表」、「議員」人數有限,且採「單記、多者勝」模式,所以大都在民代選舉前給「前金」、選後補「後謝」方式進行,且在開票揭曉後,當選者遭到暴力柔式拘提,集體管束出遊。這期間管制對外通信,以確保「主席」、「議長」投票日集體出現議場時,能技術性的亮票,且天衣無縫精確的圈選出早已規劃的閃亮金牛。

我和一群志工1989年成立抓鬼隊,主動在各選區宣導「抓鬼致富」、「搶救民主」的運動理念,獲得支持者熱烈響應,一開始即獲得佳績,造成風聲鶴唳、樁腳震懾的效果。

前桃園縣長許信良認為,「嚇阻遏制國民黨賄選,民進黨才能早日執政」,所以他擔任民進黨主席期間,抓賄獎金加倍發給。台中縣抓鬼隊試著提出申請,許主席果然阿莎力給獎。當時法務部每案獎20萬、民進黨給50萬;法務部提高每案50萬、民進黨就發100萬,隊長都領到了。他強調:「即使讓民進黨破產,也要發抓賄獎金。」

1990年某日,「ㄨㄨ娘,叫你不要選,你偏要去登記!」家父從「百姓公」廟回來,碰到我,氣沖沖就把他的習慣用語(三字經)掛在話頭罵我。

「今天又是怎麼了?」我要問個清楚,今天老爸在氣啥?

「ㄨㄨ娘,你登記參選鎮長,我向在玩自摸的牌友拉票;當他們知道我們沒準備買票,就七嘴八舌的訕笑:沒錢跟人家選什麼?選假的嘛!等人來搓啦!」

「爸!登記參選是我的權利。他們要選誰?是他們的自由。哪有不買票,就要遭受侮辱的下場?何況,賄選是違法的行為,幹違法的勾當,還那麼囂張,根本目無法紀。把錯誤的習慣當做是應當的,顛到是非價值,以致讓黑金充斥政壇,暴力綁樁橫行霸道,已經使台灣的民主倒退,選賢與能已成空談!」

「ㄨㄨ娘,你講那麼多,誰聽你的?你們這些讀書人,都是書呆子!課本寫的、老師教的,都是不切實際的理論,跟社會現實剛好相反。反正我們沒有用錢買票,沒有人會理我們。」

競選活動期間,父子對選舉路線看法相左,全家在低壓中度過,父親每天垂頭喪氣、悶悶不樂。金錢買票、社交網絡綁樁,讓台灣基層選舉幾乎由金牛包辦,賢能仕紳逐步退出政界。

選舉販子以三合一(選舉名冊、宣傳單、鈔票)手法,公然沿街挨家挨戶、清點該戶公民數、點算應給鈔票數目,交付鈔票,期約為一定之行使。公然買票,已不分地域、城鄉、省籍、族群,在一黨專政下,大方為之。查察賄選,只是口號。

檢調,只在選前樣板式的「選賢與能、踴躍投票」宣傳;各縣市的地檢署,抓幾個小樁腳應景充數,向外界交代「我們也有在反賄選」。而賄選案情在樁腳即遭到斷點,少有向上發展,所以候選人高枕無憂,金牛個個準備在開票後放煙火慶祝高票當選。

民間如此普遍的行賄手法樣態,官方如此的視而不見放縱,難怪選舉販子敢膽向我父親揶揄,並嗆聲「無錢,甲人選三小!」這些破壞民主的主犯、從犯,視選舉犯罪為民主常態,如不挺身站出來,強力與這些惡勢力對抗,難以遏制這股數十年的賄選惡風。

我,基於對抗、遏制賄選的觀點,與志同道合的朋友組織抓鬼隊,並自封為「台中縣反賄選運動促進會」,開始大力宣傳反賄選理念,與在地的檢調聯繫,積極布局抓鬼。我也向父親保證,在他有生之年,一定讓他看到買票樁腳如過街老鼠!

本書,感謝曾明財兄的幫忙,感謝前衛出版社發行,以及國家人權博物館補助部分出版經費。

從事30多年的反賄選工作,家人不但包容,還經常陪伴、幫助,無懼社會各界異樣的眼光。親人的適時相挺,讓我感到溫暖。我這輩子受國家公費教育栽培,受國人納稅供養薪俸,所以奉獻教職外的餘命,為台灣民主做些卑微的貢獻。

這次拿出部分退休金出版本書,在五光十色的當今社會,出版硬綁綁的紙本政治話題,發行當然不看好,只是做歷史的紀錄與見證。如今,看到反賄選已成全民共識,是我最大的欣慰。

內容連載

第二章:買票大觀園——推陳出新的賄選手法

金錢,不再是買票唯一工具

台灣的賄選文化,不是單純的市場商業交易,而是夾雜著複雜的中國國民黨恩庇侍從關係,也利用威權司法操作,以利於樁腳賣命依指令進行,並遵循各自的人脈網絡進行買票,才能順利達到交換選票、獲取勝選,得到掌控政權目的。

針對賄選所利用的恩庇侍從,東海大學教授陳介玄就社會學的觀點,將其人脈網絡的形成模式分成三種:派系網絡、樁腳網絡、俗民網絡。地方派系所經營的形形色色、錯綜複雜關係,構成多元化的型式,做為各型樁腳買票系統之人際關係的路徑依循。

研究台灣選舉的美國學者雪萊里格爾(Shelley Rigger),則把樁腳也歸類為三大類:政治性樁腳(例如村里長、鄰長)、社會性樁腳(社會或商業網絡)、組織性樁腳(農會、工會等),與陳介玄的歸類方式與名稱頗相似。這些人際關係網絡,是傳統賄選動員的基礎脈絡。

王金壽教授研究指出:「樁腳並不是任意隨便向與他熟識的選民買票,而是向與樁腳有一定社會關係的人買票。而且經過詳密的買票作業分配方式,與選民最有密切社會關係的樁腳,將被分配到向該名選民買票。一般選民很難拒絕這種夾雜社會關係動員的買票,社會關係不僅保障了賄選的不被檢舉,同時也使得買票與選舉動員的效果達到最大。」

什麼是「社會關係」?動員的脈絡又是如何?他認為賄選幹部不怕被抓的理由,一是政府不會抓,二是所有候選人幾乎都有買票。但以上理由,不足以解釋選民不會檢舉買票。

王金壽表示:「一般選民之所以不會檢舉,或願意接受樁腳的買票,是因為向他們買票的樁腳和選民有某種程度的社會關係(親戚、朋友、鄰居)。檢舉買票,代表檢舉者與樁腳之間的社會關係的絕裂,每當一個樁腳只負責近親或是社會關係密切者,就同時替買票建立了穩固的防護網。」

台灣民眾對賄選多所詬病,國內學者對此也有頗多撰述與研究,歐美是民主政治起源地,其實於實施民選初始,也走過賄選的難堪過程。

早年於國立政治大學任教的項昌權教授,就過去辦理選務有如此描述:「在一個沒有民治習慣的社會……在初學民主的國家,選舉發生情弊在所難免的。早期的選舉賄賂,大都一包味精、一包香菸、一塊肥皂,或者10元、20元,至多50元。

因訟案被傳至法院應訊,已經倒楣得不償失,如果承認還要判刑更是受害,所以受賄人大都否認,免得受害。在第四屆省議員與第六屆縣市長選舉監察檢討會議,主張增訂檢舉賄選給獎辦法列入檢討結論。」

東海大學邱英智碩士論文指出:「台灣選風的敗壞,自何年何屆選舉開始?並無定論。1946年台灣省參議會選舉,幾無賄選情事,為多數訪談對象所肯定,但是自1950年第一屆民選縣市長選舉開始,送味精的賄選行為已漸漸產生,至第五、第六屆縣市長選舉,金錢的污染遍及全台。」

中山大學吳俊昌1992年碩士論文有一番見解:「買票模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傳統式,另一種則名為方塊作戰。傳統式的買票作業由候選人的樁腳們,抄下可掌握的選民名單,交由總部核對姓名、地址、投票資格、是否重複等,再將錢交由樁腳下去發放。其優點在於不會浪費過多人力與時間,缺點則是難以掌握游離票。

方塊作戰模式則將選區分成若干區域,以人際關係(通常是地緣)為基礎,進行買票作業。優點在容易掌握選民動態,而缺點則是需要付出大量人力與時間。這兩種方式是台灣買票動員中最為常見的模式,事實上候選人往往並採此兩種方式。」

政治大學陳陽德1988年博士論文,曾把上述選風敗壞歸因於「一個單純社會開始邁入劇烈變化的時代。」不過,成功大學教授李伯岳指出:「然則在賄選盛行的情況下,政府執法單位缺乏能力加以取締或究辦,而多數民眾亦不視收受賄選金錢或財物等,為嚴重之違法或悖德事件,如此對於民主政治的確立,自然有極大妨害。」

政治學者吳重禮、嚴淑芬也就文化、制度、政黨、候選人層面做出分析,認為不管賄選的成效如何,由於有諸多賄選動機交雜存在,使得從事賄選者大有人在,且賄選動機甚少是單一面向,並都希望透過賄選,達到利於勝選的多項目標。

在此一時期的賄選,漸漸走向以現金買票方式進行。檢調司法單位對賄選不作為時,選前要求地方樁腳「期約」選票,或於選後依得票比率「後謝」。如果採用現金進行的操作的話,最為簡單順暢;當司法獨立改革與國民黨侍從主義崩潰後,現金買票卻是人贓俱獲的最佳證據。

各政黨因為查賄政策,隨即依黨性與地域風俗民情等,迅速改變行賄手法。在中央與地方政黨輪替之後,從以往的現鈔買票,改以遊走法律邊緣,各自衍生出對己黨最有利的動員群眾與賄選模式。

最典型的就是「假造勢真出遊」、「假募款真餐賄」,參加造勢也順便出遊,真正購券者少,「吃免驚」者多。真假夾雜、有無各俱,黨工與樁腳各顯神通,以利於日後檢調查獲時,都有人證、物證可當遁詞。

針對歐美國家早期賄選情形,政治大學江肇國2004年碩士論文則指出:「買票行為可追溯到民主政治起源的英格蘭,當時具投票權的貴族階級,以招待選民飲酒與食物為主。當政黨與合法選民數量大增後,送禮與金錢等行為更形普遍,暴力威脅、軟禁選民等行為也時有發生。

選舉時,許許多多站壁的選民徘徊逗留,目的就是為了等候尋找最高價的買者,以便出賣選票,民眾咸認出售選票也是自己的權利之一。

美國俄亥俄州亞當斯鎮由於選民彼此熟識,是提供樁腳買票很好的社會情境,候選人要求在選票上做記號,以確認銀貨兩訖,候選人也會請投票所官員查看選民是否投下相符的一票(亮票)。

監票員還會觀察選民投票時肩膀的動作,以判斷選民所投的是哪位候選人?而選民也普遍認為,買票錢是前往投票所花費時間的合理補償。甚至有政黨付錢,勸使對手的支持者在家不去投票。」

從以上研究與描述,西方民主的初期,賄選、暴力與選舉也是如影隨形。台灣民主制度逐步建立,人民投票權的行使也只歷經數十年經驗學習,傳統以金錢、賄禮等賄選模式,在社會變遷中也有諸多變化與調整。

綠營,獨特的收買模式

隨著司法獨立改革,以及國民黨恩庇侍從主義的崩潰,加上工商發達、人際社交往來頻繁,政黨、政治人物、候選人為因應司法查察賄選法令,以各種技倆加以規避,賄選模式也隨時代、地域、族群不同而隨機調整。

買票技巧猶如變形蟲的例子,隨處可見,1980年代後期,民間流行「大家樂」、「六合彩」賭博,有意行賄的候選人與樁腳,於選前即依附於時興玩意,以利其競選買票。

政治大學王亦彬碩士論文提到:「在1992年立委選舉,出現了一種彩券式的買票方式,又稱為選舉六合彩。彩券式買票的運作有兩種模式:第一是由候選人的樁腳開盤與選民對賭,賭勝者可得到一定倍數的獎金;第二種則請選民先繳交若干費用購買餐券、競選衣帽等當作憑據,如候選人順利當選,則可憑餐券衣帽可換回不等的現金。

這樣的買票方式,一來可利用選民想贏錢的心態,激勵選民積極拉票;二來就算面對檢調查察,候選人犯的不過是賭博罪,不會被判決當選無效,也不會影響當選資格;且就算不幸落選,候選人也還有一筆不小的賭金收入。」

台灣刑法第1條開宗明義:「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亦即採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的就不罰,讓有意行賄的候選人、樁腳,設計出形形色色花招。

即使遭到查獲,由於依法無據,即使遭起訴,最後在律師舌燦蓮花的巧辯維護下,終究難以定罪,故「年年出新招、屆屆耍花樣」,勇於跟查賄行動近身纏鬥。

每當新的行賄手法出現,查賄機關只能在事後亡羊補牢,在媒體與民意的嚴厲批判聲中,或者在選後的檢討會上,提案修改查察賄選法令章則與要點。

如需修法者,由法務部轉送行政院,再轉送到立法院﹔即使排入議程,在政黨與特定黑金立委層層「把關」下,所增修法條不是尚有漏洞,就是互有矛盾。行政機關為迴避上述困境,只能在頒訂行政查賄要點中,擬具較嚴密的規章,以便對付政治人物與樁腳機伶買票手法。

賄選手法可說是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歷次選舉之前,法務部都會召開選前反賄選及查賄工作座談,並就新的賄選模式擬定新的反賄選策略。

比如2005年的三合一選舉,賄選花招百出,根據法務部「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及第七屆立委選舉反賄選及查賄工作綱領」,其中即擬出「本部就目前蒐集之情報資訊,尚發現下列賄選手法,請各檢警調機關應特別注意防範:(1)藉無摺存款之方式存入現金買票。(2)分段接力買票之方式。(3)車上交付現金賄選之方式。(4)以拉抬股價等方式賄選。」

黨外時代與民主進步黨初創時期,只要選舉提到賄選,常跟國民黨陣營聯想在一起。早期地方士紳大都靠向國民黨,國民黨也都眼尖的儘找些闊爺出來參選,一來有錢好輔選,二來士紳平時人脈廣闊,可用來動員買票的網脈多。部分選民則視選舉賄款為「爺兒散財、政府退稅」。

反正,司法查賄政策冷漠低調,碰到對手大張旗鼓的反賄選挑戰,金牛候選人態度曖眛、閃躲迴避;如果下游賄選被抓,樁腳自行擔待,競選總部迅速切割斷尾。若不幸幹部或總部被人贓俱獲,立刻承認係報恩自掏腰包,候選人以忙於競選、對賄選情況一無所知而撇清。

草根起家的民進黨早期加入者巨富商賈不多,少數財力不錯的參政者,礙於黨的人脈、社團、組織動員網絡有限,還是只能停留在「揭發弊端、文宣造勢」、「搖旗吶喊、野台造勢」方式,聚攏人氣與拉抬選情。

即使有錢,也發不太出去,或不太敢發出去,更礙於既然痛責對方買票,自己有錢也不好意思買票,或只能「點」狀發放,所以只能一路高喊「抓鬼」、「反賄選」口號。

民進黨候選人選前常找對手簽反賄選公約,或到神壇斬雞頭、到城隍廟詛咒,或在鄉下貼「買票死了了、賣票死翹翹」靈符等,利用宗教習俗嚇阻善良選民,也利用反賄選噱頭搏得媒體版面,真是省錢省力。

從經濟上來講,利用各方盲從、無帳捐輸、游(油)刃有餘,以此方式打起選戰可說輕鬆愉快。因為執綠旗參選有這種優勢(有人說成好處),執政期間,私下的「政治獻金」更是數倍成長。故從中央到地方,不管派系、山頭、樁腳幹部,護己地盤者多,擴大社會層面少,從後來的初選「排藍條款」可見。

保護派系或自己拿到綠營代表權,自忖靠著「搖綠旗、穿綠衣」,就可輕鬆享受政治利益。只要代表綠軍選贏了,江山利益儘歸派系幹部或私人;選輸了,還是掌控綠軍在該選區發言與代表權,等待下次選戰機會。

長期的流派鬥爭,加上排擠新血注入,人才匱乏的窘境,從阿扁當選總統八年期間,很多縣市依舊推不出鄉鎮市長候選人,以及28場補選全軍覆沒可以證明。黨的人才缺乏與戰力疲態,顯露無遺,卻少見反省與改革計畫。

地方山頭仍然大言不慚,高嗆30年前的「不支持綠營就是不愛台灣」口號,自欺欺人。霸佔地盤、鬥垮同志,讓掌握中央執政資源的民進黨,選戰模式慢慢走向迂腐短視路線。

有怎樣的執政黨就有怎樣的反對黨,日益茁壯的民進黨在羽翼漸豐,以及從地方到中央得到政權之後,手握龐大行政資源,不但有樣學樣,也針對支持者的特性,發展出政黨獨特屬性的賄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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