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咱們的黨外青春/曾明財
我是台中的眷村子弟,和多數五、六十歲以上台灣人一樣,從小受中國國民黨「黨國教育」長大。有的人在成長過程,幸運發現陽光,一心突破禁制而追求自由;有的人則受制約於黨國洗腦,迄今沉淪黑夜掙扎。
我唸國中時,在家裡書架看到兩本雜文集,作者柏楊以幽默諷刺方式,稱呼戒嚴時期的警察是「三作牌」,很令民眾反感,也就是「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篇篇文章都令人拍案叫絕,但不知他是被關在綠島的政治犯。
就讀台中一中後,隱約得知作家李敖也在牢中,某老師提及他以前也是一中學生,有很多傳奇故事,書都被查禁。我在同班同學朱文印的員林老家密室發現數本,借回拜讀後,納悶為何被禁?
黃信介、康寧祥、張俊宏1975 年創辦《台灣政論》月刊,發行五期就被停刊。在台北上班的我家大哥,帶了幾本回眷村給老爸,我也曾囫圇吞棗翻閱。
考上輔仁大學的二哥,位於新莊租屋處堆滿「志文出版社」新潮文庫書籍,不定期分批帶回家分享給弟妹。我後來跟著閱讀《夏潮》雜誌,初步瞭解基層勞工與農民困境,也開始看陳映真、七等生小說,同時知道楊逵、黃順興、蘇慶黎等人物。
二哥連續幾年帶回更多黨外雜誌與政治書籍(後來都逐一被查禁),對我和二姊與妹妹的「忠黨愛國」思想衝擊甚鉅,我們私下開始支持黨外運動。林義雄和姚嘉文出版《虎落平陽》,以及王拓《民眾的眼睛》、《黨外的聲音》,是影響我最深的書籍之一。
我1978年底北上求學,第一要務就是到政大圖書館找《自由中國》、《文星》等已停刊雜誌,投入很多課外時間,從第一期看到被查禁的最後一期,身心靈彷彿重新灌滿了「生命力」。
美麗島事件之後,幾乎所有黨外雜誌和批評國民黨的書籍都被禁,或者才發行第一期就被警備總部停刊,但二哥總有管道買幾本回家。我即將升大四的那年暑假,竟有三名警總人員到眷村家裡多次,表示「極度關心」之意,後來持續騷擾。
出獄後的李敖,成為台灣最有影響力的政論家,挑戰國民黨政府的言論限制政策,出版一系列書籍大部分被禁。我服兵役期間,每個月最佳的精神食糧就是《李敖千秋評論叢書》。
1980年代中期開始,政治與社會運動風起雲湧,包括民主進步黨成立、紀念二二八事件、揭發蔣介石與蔣經國父子秘辛、海外台灣人「黑名單」,鄭南榕《自由時代》週刊更一本又一本打破國民黨禁忌。我剛好投入新聞記者行列,幾乎每一本都看得到,甚至有機會與部分作者認識。
近幾年陸續閱讀廖為民兄系列著作《我的黨外青春:黨外雜誌的故事》、《台灣禁書的故事》、《美麗島後的禁書》、《解嚴之前的禁書》,彷彿進入時光隧道,重新回味年少輕狂夜讀禁書的刺激感。
我是2005年某晚在台北的路邊攤與為民兄初識,他其貌不揚(當天頭髮凌亂、鬍子也未刮),但曾任「一橋出版社」社長的經歷,以及正協助「前衛出版社」出書校對,讓我略感欽佩。
相隔十年後,因為《我的黨外青春:黨外雜誌的故事》新書發表與展覽,我們在「台中文學館」重逢。接著幾年,他若從台北回雲林縣西螺老家,偶而留宿台中一晚,彼此更有喝酒暢談機會。他以前就讀衛道中學、逢甲大學,以及任職數年的「台中書報社」附近,都是我熟悉的地盤,加上有一些共同好友,兩人互動更多,想法也進一步激盪。
這本《國民黨禁書始末》印刷前,意外接到為民兄來電,他捨棄多位台北重量級的老友寫推薦序,竟指名淡出江湖多年的「財哥」執筆,令我不勝惶恐。
今年10月適逢台中政壇前輩何春木先生百歲冥誕紀念,我除了協助導演曾麗壎製作紀錄片《黨外的檜木-何春木》,也因緣際會擔任活動策展人。經過蒐集大量資料,最後敲定一百多張照片電腦輸出放大時,赫然認出某張照片後方的人頭,一股莫名憤怒竟油然而生。
美國1979年1月與台灣斷交,國民黨政府停止進行中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國內政治緊繃氣氛越來越惡化。《美麗島》雜誌於8 月創刊,「黨外候選人聯誼會」7月28 日下午在台中公園舉行同樂會,未料,會員專車一到公園路「敬華飯店」門口會合,就被警方刻意阻攔。
台中市警察局長張世橪率領多位警員,和黨外人士張春男、呂秀蓮、袁嬿嬿爭論,中區警備總部副司令胡佐武也加入戰局,要求取下掛在車身的布條。傍晚六時許,多位黨外人士走到三民路廣場唱台灣民謠,警方竟以「消防演習」為由,用消防車水槍驅散圍觀的群眾。
我在陳博文先生(美麗島事件受刑人)提供的四張現場照片中,竟認出當年數度到眷村家「關心」的警總組長,身著便服藏在警察局長後方探頭探腦。已經過了整整40 年,那傢伙的髮型與嘴臉,我一輩子都忘不了!
為民兄名言:「那些年,我們一起被警總追。」閱讀《國民黨禁書始末》初稿後,除了一起緬懷被黨國教育「反共抗俄、消滅共匪」的青春歲月,我想:如今的中國共產黨竟從國民黨的「三合一敵人」,變成「你儂我儂」反對台灣獨立的頭號戰友,早年拚死命查禁書刊雜誌的國民黨高官們安在哉?可能多數正在天堂與地獄一線間,每天痛心疾首,懺悔生前卑鄙作為?
(本文作者曾任職台灣時報、首都早報、中國時報,1998-2000年擔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作品《台灣人在眷村》。)
◎推薦序
言論自由 vs.禁書/邱振瑞
眾所周知,在沒有言論自由、因言獲罪的時代,作家不順從政治正確,卻逆向而行,寧願蒐集大量反面資料,以此作為強大的武器向統治政權反擊,這種以此保衛知識人尊嚴的做法,即使進入民主化的正常國家,其逆反的精神依然值得我們敬重。表面上看來,那些勇於表達自身的歷史立場,敢於表述自身的思想活動的作家們,不知疲勞地撰寫官方認定的「禁書」,似乎只會給自己帶來危險,甚至招來殺身之禍,其實,結局沒那麼糟糕。
在歷史寫作上,我非常認同德國史學家蘭克的歷史主義理論:一切時代都直接通向上帝。在蘭克看來,有一個隱藏在世界背後的上帝,上帝通過人類和歷史來表現自己。他同時將個人、民族和國家描繪成一種世界運動的工具。寫到這裡,我想狗尾續貂地說,在恐怖的年代,儘管禁書作者必須付出書籍銷毀、逮捕和坐牢的代價,但是上帝悲憫寬容,在關鍵時刻,祂就會激發大批虔誠的讀者冒險搶購,召喚眾人的力量來滋潤窮作家及其家屬乾癟的皮夾。
《國民黨禁書始末》是為民兄相關書系的第五部作品,充分體現出長年來撰寫台灣禁書的辛苦付出,其新書問世正是最好的回報。現在,在台灣,每個國民都享有自由寫作的環境,「禁書」一詞已成了死語言,我們不必擔心「禁書」的長鞭陰魂不散似地揮向我們了。最後,衷心期待為民兄在已免於恐懼的自由狀態下,為對台灣禁書感興趣的讀者開拓更大的閱讀空間。
寫於2021 年雙十。
(本文作者為詩人、作家、日本文學翻譯家。)
◎自序
言論自由的爭取者――黨外人士
若回顧台灣民主化進程,台灣的民主不是靠蔣經國和國民黨的恩賜,不是靠李登輝深入敵營、突然「變臉」,也不是靠文人士大夫坐而言道,乃是靠幾代仁人志士街頭奮戰、流淚流血,他們或刑場殞命、或自焚殉道、或將牢底坐穿――台灣的黨外運動,從來就有一個外在於議場和書齋的「勇武」傳統。
余杰,《香港獨立》,第118〜9頁
2013 年年中,接到胡慧玲要借《選舉萬歲》等幾本禁書的電話,隨即從書架上抽出她可以參考的數十本禁書裝箱,翌日專程送至她府上;她和麥可兄隨後又問起能否幫忙校稿,新書內容可以先睹為快,我當然同意。
在約定的日子趕往林府幫忙看稿,書是《百年追求》一套三冊,分別由陳翠蓮教授(卷一)、吳乃德教授(卷二)、胡慧玲(卷三)各自執筆,敘述由日治至國民黨佔台期間,台灣民主運動的故事。這套書成為2014 年的暢銷書,對太陽花運動也造成部分影響。
胡大美人在她的部落格提起此事,引來眾多友人鼓勵我將「黨外雜誌」及「禁書」的歷史過程留下紀錄,遂只好「廖化作先鋒」,憑我愚拙之力,斗膽寫下《我的黨外青春――黨外雜誌的故事》,於2015年11月出版,蒙《中國時報》開卷版及《自由時報》等專文介紹、綠色和平與寶島新聲等電台專訪。
台中新文化協會陳彥斌執行長並來電,邀請參加2016年「言論自由日」,在台中文學館的「黨外雜誌展」,展出一千多册黨外雜誌;在2017年「言論自由日」同地點開辦「禁書展」七百册。高雄市歷史博物館也來電借雜誌與禁書展出。
我在2015年寫完《我的黨外青春》後,即以「企劃出版」方式,規劃撰寫「禁書」一百種,分四冊出版,每册介紹二十五種以上的禁書。因此這六年的歲月,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尋找各年《圖書查禁目錄》,查找查禁機關、查禁公函字號與查禁理由。在多位友人義助下,才能夠在2017 年3月出版《台灣禁書的故事》,2019年出版《美麗島後的禁書》,2020年10月出版《解嚴之前的禁書》,現在終於完成最後一册的《國民黨禁書始末》,努力將前三册遺落部分盡力修補,也將國民黨佔台後的四個「禁書命令」作為附錄,方便您的查找;希望您瞭解這種扼殺「言論自由」的法條,而能體會前輩們無私的血汗付出。
《解嚴之前的禁書》的新書發表會上,有讀者問起我在書中第二頁悼念的「張維邦教授是誰?」簡要介紹:
張維邦,1937年10月生於今新北樹林區,成功中學、台大法學院商業系國貿組,大二起修習法文,畢業後取得瑞士天主教會及瑞士政府聯合全額獎學金,1962年赴瑞士佛萊堡大學就讀,1966年即取得該校經濟學博士學位。
張維邦在留歐期間即遊歷歐陸各國,在維也納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後橫跨大西洋到加拿大魁北克蒙特婁大學任教,主攻日本及中國經濟;更協助蒙特婁大學設立東亞研究中心,足跡遍及歐美亞各洲,曾在日本京都立命館大學任教,及聯合國發展總署派駐中國短期專案顧問。
張教授旅歐初期即與其弟張維嘉同為海外台灣民主及獨立運動之成員,早已被國民黨列入黑名單而無法返國。他席不暇暖的研究、教育、組織、著述,時刻盼望能返鄉報效祖國。1992年「黑名單」解除後,離家三十年的他首次返國,他透過當時留學加國的黃居正(現清華大學教授)介紹來找筆者,相談甚歡,我因而認識張教授是位有國際觀、有行動力、有堅定信念的學者。
他在1994年放棄優渥的工作環境與退休條件,獨自回國擔任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所長。1996年他以豐富的國際知識與經驗領導歐洲的學術外,更結合學界及企業界成立「世界歐洲聯盟研究協會」的台灣分會,戮力促進台灣與歐盟之相互了解與合作。他也以其雄辯與國際盟友之支持,使分會正式以「Taiwan」為名,加入世界歐洲聯盟研究協會。由此一事,可見張教授之信念、識見與行事風格。他本擬退休後落居台灣,全力以歐盟研究協會的全球網絡為基礎,拓展台灣國際交流與合作空間,可惜在2002年12月2日赴歐參加歐盟研究協會各國理事長會議時,因長期以來為家鄉努力奮鬥、工作過度而往生,逝世於巴黎途中,令人遺憾。
本書的完成到出版,感謝國家人權館的經費補助,以及曾明財、邱振瑞的推薦序,加上薛宏甫的查禁資料搜尋、黃裕順的圖片翻拍,林文欽、鄭清鴻、楊佩穎在出版工作的襄助﹔更受益於翁天培、陳克寧、王榮文、陳映真、楊碧川、林世煜、胡慧玲、旅日作家黃文雄、張維邦、張維嘉、洪鎌德、張淑燕、邱振瑞、廖志峰、蔡宜芳、曾文邦、邱萬興、郭永芳、陳彥斌、魏文進等先進們的啟發與鼓勵。
廖為民 2021年9月21日中秋佳節於新北三角湧
內容連載
前言/戰後「強人威權體制」下的禁書政策
1945年8月15日,二次大戰因日本投降而結束,盟軍統帥麥克阿瑟隨即下達第一號命令,台澎地區由蔣介石的國民政府負責接收。國府得以用國家獨占資本方式來接管台灣經濟,進而確立其統治基礎。然而,國府要統治台灣,猶缺乏社會基礎,其社會威權的合理性受到挑戰,因而國府除了以「槍桿子」建立政治社會機制外,更必須掌握「筆桿子」來控制文化解釋權,用以維護其政權的合法性,同時更透過教育系統及傳播媒體來強力維護、宣揚它的一套正統的政治理念用以強化鞏固其政權的正當性。
國府接收台灣而實施「強人威權體制」,源於其政黨的革命性格,它在中國的統治失敗經驗,又是在「國共內戰」中延續狀態下所建立的政權。它透過黨政軍的運作,除對言論管控、操作、審查;更將支配力滲入民間,利用大眾媒體來宣揚中國的文化道德論述與支配意識形態。也就是以國家權力做後盾,實施其對市民社會的文化霸權,爭取「同意」的正當性論述,而造就國家強制機器的基礎。
國府在戰後初期到其遷台(1945∼1949),以製造「台人奴化論述」來達成其「去日本化」之目的,用灌輸「中國化」來鞏固中國文化優越地位的操縱模式:其目標在完成「政治中國國民黨化」的目的。從中國意識的灌輸,馴服台灣人成為中國人,接受國民黨政權的革命歷史文化,進而接受國民黨的統治正當性。
國民黨主張必須對台灣人先予以「再教育」,針對「奴化教育」思想遺毒進行消毒,所以行政長官公署於1946年2月公告〈查禁日人遺毒書籍〉命令,公布「違禁圖書辦法八條」,分別是:
(一)讚揚「皇軍」事蹟;
(二)鼓勵人民參加「大東亞」戰爭者;
(三)報導佔領我國土地情形,以炫耀日本武功者;
(四)宣揚「皇民化」奉公隊之運動者;
(五)詆譭總理、總裁及我國國策者;
(六)曲解「三民主義」者;
(七)損害我國權益者;
(八)宣傳犯罪方法妨礙治安者。
來進行言論控制。同年9月下令中等學校禁止使用日文﹔10月25日「光復週年」則廢除報紙雜誌日文版;1950年8月更通令禁止在報刊使用日文。
1949年5月20日,省主席陳誠開始在台灣實施〈戒嚴令〉,台灣進入戰時體制,禁止一切社會活動,以確保台灣治安的穩定,成為國民黨的「反攻基地」。國府利用「戰時體制」、「戡亂時期」等作為合理化的藉口,頒布法令規章及行政命令來凍結憲法體制,限制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與民主體制﹔藉此清除台灣內部在思想上、行動上對政府的反動,確立國府政權統治的合法性。
1949年5月28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以總致字第83號代電:根據〈戒嚴令〉第三條制定〈台灣省戒嚴時期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附錄二),並隨電頒發。
1950年3月18日,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以(39)署防字第132號代電核准,頒發〈台灣省戒嚴時期新聞雜誌圖書管制辦法〉(附錄三),它與上述〈管理辦法〉之差異是:
1.由1949年的〈管理辦法〉改成〈管制辦法〉。
2.〈管理辦法〉是根據「本省戒嚴令第三條及戒嚴規定事項訂定之」,〈管制辦法〉則改成根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台灣省戒嚴令第三條第六項訂定之」。
3.〈管理辦法〉的「四、管制辦法」由四款增加至〈管制辦法〉的七款。
4.〈管制辦法〉增列:凡在台灣出版及運入台灣之書刊雜誌,「均應送三份至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以備審查。」
5.增列:對人民持有違禁書刊之懲處,「應將其情形呈報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6.其餘則為各項條文內之文字增刪與調整。
1953年7月27日,行政院內字第4330號令准予備查,頒布〈台灣省戒嚴時期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修正本)〉(附錄四),與1950年〈管制辦法〉有以下不同:
1.原來之「新聞」改成「新聞紙」,即是將告白、標語等出版物亦列入管制範圍。
2.第一條修正為「依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刪除「台灣省戒嚴令第三條第六項」。
3.第二條具體限制各類出版品不准刊登之內容:
(一) 未經軍事新聞發布機關公布屬於「軍機種類範圍令」所列之各項消息、
(二)有關國防政治外交之機密、
(三)為共匪宣傳之圖畫文字、
(四)詆譭國家元首之圖畫文字、
(五)違背反共抗俄國策之言論、
(六) 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之言論、
(七)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圖畫文字。
4.第三∼六條則增加:發生變亂或戰事,保安司令部「得對新聞紙雜誌及其他出版品實行事先檢查」、出版品「應予發行時檢具一份送本省保安司令部備查」、出版品來台行銷「應呈經主管機構核准後,始得進口」、「書刊進口時,由本省保安司令部施行檢查」等,都成為軍事單位在戒嚴時期管制言論自由的主要武器。
1970年5月22日,行政院於59年5月5日台(59)內第3858號令核准修正,國防部59年5月22日(59)崇法字第1633號令公布〈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附錄五),其修正要點有:
1.名稱修改為〈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
2.增訂第二條「匪酋匪幹之作品或翻譯及匪偽之出版物一律查禁」。
3.第三條增訂第八款「內容猥褻或煽動他人犯罪有悖公序良俗者」。
4.原第6、7、10各條,配合出版法及相關法令,對進出口出版物加以適當之管制,並將第3、6條條文酌予增刪。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於1970年5月22日施行,由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執行,在1970及1980年代查禁、扣押黨外雜誌及書刊發揮極大功能;其中以第三條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者」、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者」、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者」,這三款是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使用來大量查禁與扣押黨外雜誌及書刊的條文。直到1987年7月15日解嚴之後,才又改用〈出版法〉來查禁、扣押黨外雜誌及書刊,等到裁撤台灣警備總司令部(1992年8月1日)及廢除〈出版法〉(1999年1月11日),回歸到〈民法〉及〈刑法〉的管制,言論自由才在台灣真正地實現!